投訴來源: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
投訴人:張先生
投訴對象:深圳市寶安區頂點數碼店
消費者要求:退款
投訴內容:
本人于2023年10月21日在該商家處支付4950元購買一臺手機,收到貨后不滿意,遂聯系商家協商退貨退款,商家同意后,本人將手機郵寄回商家。10月27日,物流信息顯示退貨手機商家已簽收,后本人聯系商家退款,多次催促,商家遲遲不退款。
調查、調解情況:
深圳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,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,致電商家,商家以賬戶凍結為由遲遲不退款,后我會多次聯系商家,均拒接電話。就該案件向商家發送調查函,商家簽收函件后,未在規定時限內配合我會處理投訴。經查,該商家注冊地址: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鶴洲社區鶴洲舊村協力廠廠房101。
后續措施:
針對該商家退貨后拒不退貨款的行為,深圳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、微博、今日頭條、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、i深圳APP、都市頻道、FM105.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。
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,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,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、信用推送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,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消費提示:
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: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,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,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:
(一)與經營者協商和解;
(二)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;
(三)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;
(四)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;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