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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聞網2024年4月12日訊(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劉湘云)4月8日,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稱,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故意殺人,情節惡劣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按照相關法律,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、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。近日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,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、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。
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通報中提到,2024年3月10日,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。3月11日,涉案的張某某、李某、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。
檢察機關審查認為,張某某、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,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節惡劣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,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、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。
法律是嚴謹一絲不茍的,也是有溫度的,如何兼顧懲治犯罪和撫慰受害者(家屬),我們試圖用更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語來剖析。本期法律“玲”距離,我們來聊聊這個略為沉重又讓人悲傷不已的話題,即未成年人犯罪核準追訴該如何理解?深圳市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、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國慶是資深的刑事領域法律從業人士,他將為各位網友就此案及校園霸凌行為提供自己的解讀。
圖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案情通報截圖。
法律“玲”距離: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,3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核準追訴。為什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對追訴未成年人要規定這樣的特殊保護程序?
陳國慶律師:在2021年3月1日之前,我國的刑事責任最低年齡是14周歲。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,不負刑事責任。2019年,發生一名13歲的未成年人殺害另一名10歲的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,因為不滿14周歲,無法追究刑事責任,只能被收容教養。當時,引發巨大的社會輿論。人們討論的內容是,《刑法》規定有沒有問題?刑事責任年齡要不要調低?
立法機關很快回應民意,雖然沒有整體下調刑事責任年齡,但對刑事責任年齡做了一個例外下調,也就是《刑法》第十七條,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在《刑法》中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理論依據是,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,他們缺乏是非對錯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,對他們懲罰沒有意義,但這種理論也有問題。為彌補這種理論的缺陷,所以,我們借鑒了西方的惡意年齡補足制度。也就是說,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有嚴重的罪行,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,需要最高檢對案件犯罪的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過程、后果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審查評估,認為確有追訴必要的,予以核準。
當然,經評估,也可能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。
陳國慶律師接受深圳新聞網法律“玲”距離欄目采訪。(張玲 攝)
法律“玲”距離:針對校園霸凌案件,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事件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這兩個法律彼此之間的關系如何理解?
陳國慶律師: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側重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包括人身安全、教育、生活等方面的權益。要求學校、家庭、社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?!段闯赡耆吮Wo法》還對霸凌進行了特殊的制度安排,要求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對教職員工、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。
而《刑法》是通過設定刑事責任和刑罰,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和預防。
兩部法律共同構建了一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框架,實現對未成年人教育、保護、矯治,維護社會安全和秩序。
法律“玲”距離:邯鄲初中生被害案,除了最高檢核準追訴外,受害人家屬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要求民事賠償?
陳國慶律師:可以?!缎淘V法》規定,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,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民事賠償。
被害人已經死亡,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起。關于民事賠償的范圍一般包括喪葬費、醫療費、交通費等費用,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。但是如果雙方自愿協商,賠償范圍不受限制。未成年人沒有賠償能力的,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。
法律“玲”距離:陳律師能否跟我們分析一下,為什么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這么大 ?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反思?
陳國慶律師:每每發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事件,都會引發巨大的輿情,為什么呢?因為公眾的“殺人償命”的樸素情感與法律邏輯存在一定的沖突。
當所有的人都呼吁要嚴懲、要求再次調整刑事責任年齡時,有沒思考過,我們每一個人在這件事情上有沒有責任,我們每一個人為避免這樣的事情做了哪些工作?如果犯罪的是自己的孩子,你希望這個社會如何對待你的孩子?
孩子,是一張白紙,是最終被亂涂亂畫還是變成一幅美麗的圖畫,需要家庭、學校、社會等各方面的努力,缺失任何一方的參與,都可能導致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。
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《刑法》的懲罰上。這樣的想法最終會讓人失望。
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,最恰當的福利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。當每一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長,當每一個孩子都能學會尊重自己、尊重他人,從那一刻起,也許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。
采訪現場。(張玲 攝)
【關于陳國慶律師】
陳國慶,現為第十一屆深圳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,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、合伙人、斗木刑事團隊負責人、卓建刑專委顧問。陳國慶律師辦理過黑惡勢力犯罪、職務犯罪、經濟類犯罪、知識產權犯罪、侵財類犯罪及毒品犯罪等類型案件?,F主要從事刑事辯護、刑事法律顧問、刑事報案、刑事合規、刑事自訴、刑事申訴、死刑復核代理等業務。